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毕业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代写?教育部:应撤销已授予学位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月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教育部获悉,近日教育部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对涉嫌存在抄…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月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教育部获悉,近日教育部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办法》指出,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面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办法》强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此外,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https://www.sohu.com/a/443029186_120952561?scm=1002.280027.0.PC_CHANNEL_FEED&spm=smpc.ch25.fd-news.186.1609999636466tAJE4y8


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中国教育周刊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chinaeduinfo.com.cn/2021/01/5165.html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591-88917857

Q Q: 13789339

邮箱: 13789339@qq.com

工作时间:9:00-18:00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