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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海南日报记者12月10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针对校…

  海南日报记者12月10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此次集中整治主要针对各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通知要求,各市县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所使用的服务合同的法律审查工作,汇总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公平格式条款情况,报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至8月,各市县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执法手段,针对校外培训行业中存在的合同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宣传推广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存在合同违法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对已签订的违法合同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订正或者按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重新签订。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陈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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