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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第十一中学暑期办收费衔接班 家长质疑“变相补课”

厦门网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 泉州中小学校已经开学,暑期已成过去时。可对泉州第十一中学高一升高二的学生来说,他们今年的暑假过得有点闹心:放假没多久,他们就被家长安排…

厦门网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 泉州中小学校已经开学,暑期已成过去时。可对泉州第十一中学高一升高二的学生来说,他们今年的暑假过得有点闹心:放假没多久,他们就被家长安排参加衔接班的学习。上课的地点在学校,授课的为本校老师。不仅如此,每人还要缴纳400元的费用。市民质疑,学校借办衔接班“变相补课”。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反映暑假办衔接班是“变相补课”

  “这是‘变相补课’,侵犯了学生的权利。”近日,读者康先生致电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泉州第十一中学以暑假办衔接班为由“变相补课”,要求每个学生缴纳400元的补课费用。

  康先生说,朋友的小孩在泉州第十一中学就读,今年9月份升高二年级。今年暑假,孩子被“要求”去上衔接班。高一全年段8个班,有300多人参加了衔接班。他表示,每个人缴纳400元的费用,300多人就要12万多元,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他说,这个衔接班标榜的是自愿参加,因为是衔接班,教的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主要学科,家长觉得孩子不参加会落下功课,因此情愿的、不情愿的都参加了。

  康先生称,这个衔接班以家委会的名义发起,钱也是由家委会向家长收取。表面看起来,跟学校没有关系,可老师是学校的,又是在学校内上课,属明显的“变相补课”。

核实收费办衔接班确实存在

  暑假已经结束,衔接班也不存在了。可事实究竟如何?记者通过多方求证,证实了这个衔接班确实存在,学生也确实缴了钱。

  记者从“十一中高一”某班级的微信群聊天记录上看到,一些家长开始不愿意参加衔接班,但由于衔接班教的是新课程,他们担心小孩没有办法跟上课程,才勉为其难参加。

  在聊天记录中,记者还看到,学生所缴的钱用于老师的补课费用。一名姓王的家长说:“衔接班教的是新内容,难道没有交费参加,也喊老师给你补上?这不合适吧,更不合理。”

  该微信群公告写着:“衔接班今天下午结束了,这一阶段工作感谢各位家委、各位家长的支持。”在群里,一名家长给出此次衔接班一个班的费用明细:课时费用10800元,晚自习费用1080元,防暑降温费用1200元,班级年段管理600元,耗材410元,住宿生管理600元,共计14690元。

  学校责令家委会退还费用

  “这个衔接班确实存在,上了两个星期左右。”泉州第十一中学刘校长告诉记者,9月1日,他召集教导处人员、年段长等召开会议,重申了不能有偿补课的相关规定,并要求家委会把钱退还给家长。

  “有偿补课是一条红线,碰不得。”刘校长说,这个衔接班活动是家委会与年段长、老师沟通好的,考虑暑假时间太长,家长无暇管理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生自愿参加,不强迫,不是全部学生都来参加。

  据他了解,钱是家长自愿交给家委会管理,老师并没有拿到钱。辅导的主要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科目。

  部门高一升高二不能安排暑假补课

  “禁止学校暑假集体补课、有偿补课。”洛江区教育局中教股杜股长说,按照规定,高二升高三时可以安排暑假补课,但有两个条件,一是学生自愿的,二是无偿的,也就是说学生不用花钱。高一升高二是不能安排暑假补课的,如学校安排补课,属违规。

  据介绍,今年暑假前,泉州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丰富学生暑期生活,不得违规占用假期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严禁有偿补课乱收费,学校应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志愿服务、读书征文等活动。

  “我们已经要求泉州第十一中学退还学生所缴的款项。”杜股长说,经了解,钱是家委会收的,可不管怎样,家委会收的钱用于补习也是不妥当的,所以责令退还。

  相关链接

  2015年,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2018年5月,福建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诚信廉洁从教制度,通过组织新教师入职宣誓、师德宣讲会、签订廉洁从教承诺书、名优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倡议书等形式,提高教师廉洁从教自觉性,引导教师自觉抵制参与课外有偿补课行为。加强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监督,建立健全谈话提醒制度,对重点对象实行日常谈话提醒,及时纠正其可能存在的违规补课行为。对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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