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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湘潭县三所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学生清退分流办法来了

  今天,湘潭市教育局下发《致家长朋友们的一封信》,信中对大家关注的招生入学问题进行回复, 同时公布了湘潭县三所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学生清退分流办法。  信中提出,…

  今天,湘潭市教育局下发《致家长朋友们的一封信》,信中对大家关注的招生入学问题进行回复, 同时公布了湘潭县三所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学生清退分流办法。

  信中提出,免试就近入学是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另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湘潭市教育局印发了《湘潭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公民同招、网上报名、超员摇号”的原则进行。

  信中还对

  湘潭县三所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及处理办法

  进行了公布

  ↓↓↓

  6月21日,市教育局组织湘潭县4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县外学生超员摇号,但从6月22日开始,湘潭江声实验学校、凤凰初级中学、天易中学,不按上级政策要求及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的督查、约谈和劝阻,私自违规为摇号未中的学生办理录取和缴费手续,严重违反国、省、市招生政策要求,破坏了全市、全县的教育生态,造成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为严肃招生纪律,湘潭县教育局已研究决定,三所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录取无效,预录费全数清退,录取通知书全数收回。中共湘潭县委研究决定,免去李鹏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免去杨伟军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湘潭县将对三所学校违规招生行为继续深入调查,并将对违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

  针对备受关注的

  三所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学生清退分流办法

  信中也作了详细介绍

  总体原则是属地管理、免试就近

  具体办法如下

  ↓↓↓

  1.房户一致应收尽收。如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无论所在服务范围的学校是否已招生满员,均应收尽收。

  2.分区统筹调剂入学。如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划定的服务范围学校学位相对满员,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家长意愿分区统筹,雨湖区户籍的学生以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为主,岳塘区户籍的学生以湘钢一中教育集团十二中校区、湘机中学、湘纺中学为主,经开区户籍的学生以九华一中为主,分别调剂入学。

  3.需要寄宿自愿就读。市区内学生若需要寄宿,可以选择在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就读,由湘潭县江声实验学校为主调剂配备相应师资并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完成初中阶段教育。

  记者 黄京

  https://www.sohu.com/a/479868568_118779?scm=1007.40.0.0.0&spm=smpc.ch25.fd-news.74.1627450910595Hre5k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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